近日,稽核群內有提及「請問核決權限表變更額度一定要通過董事會嗎?」
個人在群內回答「依準則第8條第七項之職務授權項目,故公司如何授權,會制定核決權限,此制度在IPO階段,券商及會計師要求比照內控制度審核方式,呈董事會核准,故視同內控制度之第8條範圍內控制必要文件。」
而這涉及到內控制度之授權情形,在整篇內控準則沒有很明確規範在那裡可查核,核決權限表之訂定。故當時,在查閱了準則及問答集,其中,職務代理作業會比較接近,而職務代理查核,卻是整個內控制度中重要但比較少人去注意,故本文就是來探討。

查核職務代理作業,必須要先取得組織圖,以及各部門職掌,才能釐清各部門管轄範圍及授權情形。而職務代理便是人員一旦不在公司時,其授權代理執行事務之制度,故查核職務代理清冊,便是普遍會去查核。

我們再延伸職務代理制度,會去抽核當出差、請假之代理人簽核是否依照清冊執行,便是會確認職務代理是否貫徹。但是,事實是有依照規定執行嗎?大家心中會有疑問。

有些公司內控制度一個樣,實際又不是,常見代理制度缺失,就是埋藏在細節。當查核當事人已請假,其文件就會拖至隔天簽核,故此時需要查核二個指標:
1.公文作業是否依照時程簽核。
2.簽字是否用請假人簽核,尤其是日期不能為請假日。
3.用蓋章方式。
這現象是破壞代理人制度用意,讓接理制度無法落實,這現象普遍在老企業且家族經營心態公司經常犯錯。

這又延伸了是否將主管印章造冊之管理,這些主管經常不在公司,或是便宜行事交由屬下代而為之,幫主管蓋章應付稽核。若貴公司一堆中文字體不一、也有用英文的,不要懷疑,公司職務代理制度根本就是應付了事。

此事又延伸了授權沒管理,出了事互推責任,等出事了,核決權限表形同虛設、應付用,問題經常發生,找稽核協調開會卸責,不要來找我的心態。

這樣企業文化下來,制度成了應付心態,管理及風險存在許久,所以,此作業是內控根本所在,要做好查核工作才能解決問題。

2026/02/04補充

任何職務、簽核等,均需要配合人事公告一起查核,尤其在重組/交接期是最需要釐清簽核是否遵循公告時點,此避免簽核者早已異動,造成與公告內容不符,此為無效簽核,包含職務當責及職務代理人情形。

故查核此作業須有以下查核文件:
1.組織圖
2.部門職掌
3.職務代理清冊
4.主管印章清冊
5.公文處理時程規定
6.核決權限表
7.人事公告(2026/2/4補充)

勾稽作業有
1.請假人與代理人是否同時休假。
2.抽核出差、請假等日期內表單,勾稽是否代蓋章、拖時效簽核。
3.表單簽核勾稽主管印章清冊,是否有依照核決權限簽核。
4.表單之核決權限是否與組織圖、職掌配合。
5.表單簽核與人事公告日之簽核日期勾稽,含其附件是否有不符合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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